居转户细则

快速落户激励条件
社保年限缩短
——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满5年工作,居住证持有年限可以缩短为5年
不受职称限制的条件如下
——在经临港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不低于三年;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
张江居转户
——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倍社保居转户
——居住证满5年,社保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缴纳3倍社保基数,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并且无支撑要求。
补充条件
人才引进
1、在重点机构工作,有本科学历加学位证书或二级职业资格或技师,并且是该重点机构的核心骨干成员,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2、在重点机构工作,硕有士学位,并且是该重点机构的核心骨干成员,有一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受聘相应职务,社保达到相应水平
4、获得高级职称或一级资格,有中级职称过程,社保达到相应水平
5、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从事该类工作——不受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限制】。
6、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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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审核单位
(1)用人单位登录【http://www.21cnhr.gov.cn/】输入单位信息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单位办理
(1)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录登陆21世纪人才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2)个人网上审核表格填写完整后由单位进行网上审核,为个人打印申报表并协同相关申报材料由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 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档案核实
申报材料备齐后,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且居转户申请表填写的工作经历与居住证工作经历核查一致后进入办理流程。
初审
在正式受理沪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出身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正午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领取落户通知书
领取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等迁户材料和相关证件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
办理流程
1、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持《准予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后,可前往所在社区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留学生落户

1、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年
如果是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不少于半年
(2)在985+211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以及上学历,并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在非985+211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 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立即咨询>>
2、留学生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激励条件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3、激励条件&直接落户: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条件
1、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2、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3、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4、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考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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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老师